崇发改字〔2026〕59号
张家口市崇礼区发展和改革局
张家口市崇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崇礼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促进我区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崇礼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报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制定出台崇礼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将我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定为三个等级,拟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一级小区每月每建筑平米0.8元,二级小区每月每建筑平米0.45元,三级小区每月每建筑平米0.22元,物业服务企业可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根据服务内容的不同上下浮动10%,具体与业主协商确定。
二、全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电梯运行维护费、供水二次加压运行维护费,根据实际支出合理分摊,据实收取,并实行公开公示。
三、本通知下发前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限2年。试行期间,持续跟踪政策实施情况,广泛收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及相关单位意见,结合物业服务成本变动开展实施效果评估,评估完善后正式印发实施。
附件:1.崇礼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指导价收费标准
2.崇礼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张家口市崇礼区发展和改革局 张家口市崇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9日
关于印发《崇礼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_0001.pdf

公安备案号:130733020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