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冀公消〔2023〕1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公消〔2011〕5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对2026年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调整,确定了103家单位为崇礼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26号)、《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若干措施》(冀办传[2020]7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张家口市崇礼区消防安全职责清单》等有关规定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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