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确保更多投资人能够顺利完成信息登记,结合本次登记工作实际进度,经研究决定,延长张家口鑫农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鑫农合作社”)吸收公众存款投资人登记期限。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登记期限调整
原登记期限为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2月5日,现延长至2026年2月13日。
登记时段保持不变: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二、其他事项
1.本次登记期限延长后,登记依据、登记对象、登记地点、联系电话、登记所需材料、登记流程及重要提示等事项,仍按照2026年1月16日发布的《张家口市崇礼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张家口鑫农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吸收公众存款投资人登记的公告》执行,未作变更。
2.请尚未完成登记的投资人务必在延长后的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请投资人相互转告,确保登记信息广泛知晓。
特此公告

公安备案号:130733020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