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崇礼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19]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张家口市崇礼区统计局(简称区统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张家口市崇礼区统计局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组织落实统计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统计改革方案,制定统计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和规范全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督察。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省、市民营经济统计制度。统一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及派生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编制全区资产负债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全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拟订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调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和城镇化率、劳动工资、就业、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城市基本情况、县乡村三级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资源环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节能降耗、绿色发展、企业景气、妇女儿童监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地质勘查、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经济、收入、价格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区直各部门和各乡镇经济、社会、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依法审批管理部门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十一)贯彻执行全省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名录库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社情民意调查、资料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实施有关统计资料的交换、交流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并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张家口市崇礼区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与上级统计部门办公室、干部人事科对接。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督查、信访、档案、会务、标准化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务工作;负责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机关节能、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组织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及传播国家优秀语言文化工作;负责做好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综合股
负责与上级统计部门综合统计科、国民核算统计科、统计设计管理科、工业统计科、人口和就业统计科、社会和科技统计科对接。组织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起草进度分析报告,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起草专题分析报告,提出决策咨询建议;指导农村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进行能源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和工资统计调查,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基本状况统计调查;组织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调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三)法规股
负责与上级统计部门法制科对接。组织落实地方统计法规、政府统计规章;拟定全区统计法治建设有关文件规定;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组织各乡(镇)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统计督察工作;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机制;搜集、整理和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信息;负责对统计违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行政处罚;管理、完善和更新全区统计执法骨干人员库。
(四)投资贸易股
负责与上级统计部门投资与建筑业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国内贸易统计科对接。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建筑业小微企业调查;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组织实施省服务业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全区规模以上及规模以下服务业统计有关调查;组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品交易市场、连锁经营、景气状况、城市商业综合体、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第五条 张家口市崇礼区统计局机关编制8名(行政编制6名、锁定事业编制2名)。股级职数4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张家口市崇礼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张家口市崇礼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张家口市崇礼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张家口市崇礼区统计局
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崇礼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19]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张家口市崇礼区统计局(简称区统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张家口市崇礼区统计局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组织落实统计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统计改革方案,制定统计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和规范全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督察。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省、市民营经济统计制度。统一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及派生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编制全区资产负债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全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拟订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调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和城镇化率、劳动工资、就业、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城市基本情况、县乡村三级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资源环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节能降耗、绿色发展、企业景气、妇女儿童监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地质勘查、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经济、收入、价格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区直各部门和各乡镇经济、社会、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依法审批管理部门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十一)贯彻执行全省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名录库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社情民意调查、资料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实施有关统计资料的交换、交流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并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张家口市崇礼区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与上级统计部门办公室、干部人事科对接。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督查、信访、档案、会务、标准化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务工作;负责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机关节能、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组织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及传播国家优秀语言文化工作;负责做好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综合股
负责与上级统计部门综合统计科、国民核算统计科、统计设计管理科、工业统计科、人口和就业统计科、社会和科技统计科对接。组织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起草进度分析报告,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起草专题分析报告,提出决策咨询建议;指导农村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进行能源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和工资统计调查,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基本状况统计调查;组织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调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三)法规股
负责与上级统计部门法制科对接。组织落实地方统计法规、政府统计规章;拟定全区统计法治建设有关文件规定;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组织各乡(镇)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统计督察工作;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机制;搜集、整理和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信息;负责对统计违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行政处罚;管理、完善和更新全区统计执法骨干人员库。
(四)投资贸易股
负责与上级统计部门投资与建筑业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国内贸易统计科对接。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建筑业小微企业调查;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组织实施省服务业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全区规模以上及规模以下服务业统计有关调查;组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品交易市场、连锁经营、景气状况、城市商业综合体、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第五条 张家口市崇礼区统计局机关编制8名(行政编制6名、锁定事业编制2名)。股级职数4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张家口市崇礼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张家口市崇礼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张家口市崇礼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机构负责人:常杰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崇礼区长青路30号
办公电话:0313-461234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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