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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崇礼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4-11-29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机关简介


第一条  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崇礼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19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张家口市崇礼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区城管执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职责调整

划入职责:园林绿化管理处职责,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维护职责。

第四条  负责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关行业管理,具体负责全区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等方面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容市貌、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及门面外立面装修和“城市家具”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景观整治及中心城区景观要素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露天烧烤、占道经营等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承担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全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行业运行管理;负责中心城区道路扬尘治理;负责全区城区公共厕所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环境卫生作业量和标准的核定;负责环境卫生设施更新报废的审核管理。

(三)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市容环境管理方面、市政公用事业设施管理方面、城乡绿化管理方面、城乡规划方面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根据环保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扬尘、油烟,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处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街头空地、广场无照经营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两侧人行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省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安全应急管理;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生产监管;承担城市防汛和由洪水在城区造成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及城市防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区智慧城管建设,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网格化、智慧化;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组织城市管理的重大科技成果鉴定;指导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六)负责起草制定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的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开展相关考核评价工作;负责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和奖惩的相关工作;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拟订年度城市管理、设施建设维护资金使用初步方案,管理有关单位合理使用城市建设维护资金。

(八)负责全区景观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全区路灯、景观灯日常管理工作。

(九)承担全区园林绿化行业管理的职责,组织制定全区园林、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和考核细则,指导和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指导园林绿化行业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乡镇的城市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综合协调、文电处理、对外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督察督办、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政务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机关信访稳定、后勤事务、内保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公文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社保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及传播国家优秀语言文化工作;负责做好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股

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管理维护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全系统各项资金的计划安排、拨付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维护工程项目的决算和结算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罚没款物和票据管理。

市容景观股

负责市容市貌、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及门面外立面装修和“城市家具”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景观整治及中心城区景观要素的监督管理;承担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环卫股

负责全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行业标准、定额、考核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行业运行管理;负责城区公共厕所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设施更新报废的审核管理。

执法监督协调股

指导、监督全区城管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城管执法活动;负责受理群众对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和查处。负责起草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的绩效评价办法,组织开展相关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和奖惩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负责城市管理行业风险管控、隐患排查;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网络舆情监控及应急处置,群众投诉、咨询、建议等的回复解释工作;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承担市城市防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职责。

法制股

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起草、审核相关的措施、制度、办法和细则,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城管执法标志的管理;组织城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听证;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复查和统计汇总工作;负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涉法应诉工作。

第六条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编制11名(行政编制6名、锁定事业编制5名)。股级职数6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七条  张家口市崇礼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张家口市崇礼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张家口市崇礼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41日起施行。

机构负责人:王金 局长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崇礼区长青路30号

办公电话:0313-472536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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