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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崇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3-11-29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机关简介


第一条  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崇礼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19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张家口市崇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区住建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挂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职能调整

划入职责:区人民防空管理职责。

划出职责:园林绿化管理处职责,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维护职责。

第四条  区住建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住房保障、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相关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监督管理。

(二)承担全区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廉租住房建设及租赁补贴的发放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拟订适合全区情况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提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全区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贯彻执行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五)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综合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

(六)指导全区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全区建筑市场秩序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监督和指导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区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拟定村庄和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配套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城市供水、供热、燃气、市政行业(城镇排水、城镇道路桥梁)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燃气、供水、供热行业实行行业管理,对市政行业(城镇排水、城镇道路桥梁)实行企业资质(三级)管理。

(十一)负责主城区城市管理行业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

(十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区政府有关规定,承担全区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区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直接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报告及施工合同备案;招投标档案收集、管理等工作。

十四负责行业领的日常监管及违法案件移送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宣传、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接待、安全、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计划安排和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掌握建设经济运行和重点项目建设动态;管理本局各项资金,指导局系统资金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建设法制宣传与普法工作;负责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及传播国家优秀语言文化工作;负责做好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建筑市场管理股

研究拟定全区建筑业、建材业的发展规划,对建筑业、建材业和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业实行行业管理,并负责其资质申报与年检的初审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审查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核查建设项目条件,审查承包方资格;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指导文明施工;负责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建筑业协会工作;负责开发项目手册核验工作;开发项目竣工备案工作。

行使对辖区内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的稽查管理;依据有关房地产及建筑市场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反房地产市场及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办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房地产市场及建筑市场管理的其他工作。

(三)住房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房地产市场管理、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等方面政策,研究拟订适合全区情况的房地产市场、住房建设、住房保障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推进并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全区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对全区房地产交易、抵押、租赁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落实房屋政策,负责全区房屋情况统计工作;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备案。

(四)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做好全区有关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区政府有关规定,受理全区范围内房屋征收安置工作。负责做好全区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管理、协调工作。对全区拆迁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动态考核管理;对全区房屋估价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房屋征收补偿资金进行监督管理;调查处理违法违规拆迁。组织重要建设项目和城市综合开发区域的拆迁安置工作。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方面的相关工作。

)市政建设管理股

指导主城区市政行业(主城区道路桥梁、人行便道)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市政设施(道路、便道、雨水管网及雨水检查井和雨水收水口抢修维修)新建、改建、维修项目工作;负责因建设工程施工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勘察并与区行政执法管理局共同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修复等工作。

(六)供水排水管理股

指导全区供水排水行业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建设和维护;对排水工程项目进行前期备案及后期验收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监督中心城区供水行业服务质量及城市生活用水水质工作。

(七)供热燃气管理股

指导全区供热行业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中心城区供热企业的安全运营、供热服务和质量;协调处理供热工作中发生的重大矛盾和纠纷;负责全区供热基础信息网建设和统计工作;负责供热节能和计量改革工作;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管理;监督、检查中心城区燃气企业的安全运营、燃气服务和质量;协调处理燃气工作中发生的重大矛盾和纠纷;负责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八)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拟定本辖区内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直接监督管理;负责本辖区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监督与管理;违规工程处罚备案;负责工程直接发包。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及合同跟踪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掌握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全面情况,汇总、统计并上报本辖区内招标投标工作情况及报表;

规范建筑工程造价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对本辖区内工程造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盖章,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本辖区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造价审核及违规工程最高限价查验工作;负责定期采集、整理本辖区内建筑工程材料价格情况及上报工作。

(九)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区基础配套设施及城建重点项目建设的前期协调工作,做好项目前期服务工作以及全局项目汇总上报等相关事宜工作。

(十)群众信访管理办公室

负责群众来访的接待、登记、受理(或不受理)、转办、交办、跟踪处理、情况反馈、数据统计及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建档等工作。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实施、登记统计、梳理分类、包保管理、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群众集体上访接待处理和群体性突发上访事件参与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维护上访秩序。负责协调处理领导交办的上访案件。

(十一)人防股

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性人民防空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编制本级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内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质量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兼顾人民防空要求;指导监督人防平战结合管理维护与使用管理。负责本级指挥场所和设施设备建设、使用和管理;参加指挥所前期准备和竣工验收,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本级人防信息系统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和利用警报发放空情、灾情警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袭警报发放、群众疏散掩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消除空袭后果行动。承担区政府赋予的防灾减灾等应急支援任务。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张家口市崇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编制16名(行政编制8名、锁定事业编制8名)。股级职数11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七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张家口市崇礼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张家口市崇礼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41日起施行。

机构负责人:陈晓军  局长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崇礼区裕兴路19号

办公电话:0313-461298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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