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崇礼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19]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张家口市崇礼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调整
划入的职责:国土资源职责;规划职责;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
划出职责: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农田整治项目职责。
第四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区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乡(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并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贯彻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坚持城乡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一)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大型以下非重要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组织编制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并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维护。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城市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并负责各类专项规划的审查、备案和报批工作。
(十三)组织研究区城乡空间发展战略,协调、规划城乡空间资源配置。承担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工作。负责区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备案和报批工作。指导全区建制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指导乡村规划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中心城区各建设用地地块规划条件的确定工作。负责审查本区中心城区所有建设项目(含市政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方案。承担张家口市崇礼区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及空间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拟订城乡规划领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规划编制与管理中的公示、听证等公众参与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八)推动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九)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国际合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查处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一)领导和管理区林业和草原局
(二十二)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转变职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任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第六条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上级交办事项和局重点工作的督办落实。承担组织编制全区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组织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
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弘扬及传播国家优秀语言文化;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规股
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受理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来信、来访,负责信访案件复查、复核及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责乡(镇)所重大信访事件的督察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协调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信访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
负责实施国家、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实施全区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共享和利用监督。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拟订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
拟订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区内重大专项规划。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规划(除基础设施类)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开展环境承载力适宜性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六)用途管制股
建立健全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实施。负责全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和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拟订并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七)城市规划管理股
承担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评估和动态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审定并出具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承担中心城区重要地块、重点项目的规划条件审定、选址论证工作。负责城市风貌、景观规划的管控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工作。承担区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中心城区规划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区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查的重点公共建筑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评选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准入管理工作。
承担中心城区规划区内空间开发利用各类基础设施工程专项规划组织审查、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规划区内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重要工程的选址意见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审查工作。
(八)城镇规划管理股
负责指导各乡(镇)村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指导重点乡(镇)村的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工作。负责审定并出具乡(镇)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负责乡(镇)村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工作。承担区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乡(镇)村规划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和评估工作。指导编制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和相关审查工作。指导中心城区边缘城乡结合部所在地区的乡镇规划工作。
承担乡(镇)村规划区内空间开发利用各类基础设施工程专项规划组织审查、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乡(镇)村规划区内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重要工程的选址意见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审查工作。
(九)矿产资源开发监督股
拟订全区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能源、金属、非金属、水气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区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区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拟订全区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机制。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财务与资金运用股
承担全区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第七条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编制18名。(其中行政编制10,锁定事业编制8名)。股级职数11名(含办公室副主任1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张家口市崇礼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张家口市崇礼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机构负责人:聂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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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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