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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崇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发布时间: 2023-11-29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机关简介


第一条  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区崇礼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19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张家口市崇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社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三条  职能调整

划出职责:公务员管理职责;军官转业安置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外国专家管理职责。

四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政策、规划,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权限拟定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平就业,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的就业工作。

)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定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策,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政策,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区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负责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推进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和职业技术人才管理、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贯彻落实外国人来崇工作政策。

(八)负责人事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九)负责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的综合管理、审核备案、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办法(不含中国共产党党内表彰、公务员奖励),组织指导区直各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负责全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拟定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六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七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牵头负责网民互动交流事项处置等工作;负责新闻发布,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对应工作。拟定全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和执行本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牵头拟订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统计、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基建项目和标准化的综合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负责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改革任务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统筹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审查;负责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律事务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系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牵头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

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岗位设置、竞争上岗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的核准或备案,指导监督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区直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张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负责全区接收毕业生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参与拟订干部人才援派及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股)

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区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拟订发挥作用、提高待遇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崇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制定全区职称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博士后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及相关专家出国培训、组织休假。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组织拟订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职业资格管理;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级技师、技师的职业资格初审,承办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级工、中级工及本级初级工职业资格的审核;制定全区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

劳动关系

拟订全区企业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清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拟订地方劳动标准;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工资指导价位。

工资福利

参与拟订机关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按照人员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受奖励、处分、处罚后工资待遇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待遇调整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在职人员工龄计算、工作年限认定工作;按照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拟订机关事业退休待遇条件确认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组织落实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拟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依法监管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全区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监管全区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

调解仲裁与信访工作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全区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负责局信访和维稳工作,指导系统信访工作。

保险福利股

负责区本级统筹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负责本级统筹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初审申报;落实统筹企业职工因病(非因伤残)提前退休政策和资格初审申报;负责更改企业、机关事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审核工作。负责区本级工伤认定的初审申报工作;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等调整方案;拟订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张家口市崇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编制15名(行政编制11名、锁定事业编制4名)。股级职数10名(含办公室副主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1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九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张家口市崇礼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张家口市崇礼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941日起施行。

机构负责人:王岩  局长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崇礼区裕兴路27号

办公电话:0313-461233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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