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崇礼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19]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张家口市崇礼区司法局(简称区司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加挂中共张家口市崇礼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职能调整
划入职责: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
第四条 中共张家口市崇礼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区司法局,接受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区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依法治区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依法治区办的统筹协调。
第五条 区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规章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对区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负责区政府规章的编纂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区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
(三)承担统筹推进崇礼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区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受区政府委托,代理由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全区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区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职能股(室)
1、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
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日常事务。
2、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定本系统经费保障、财务管理、资产装备、技术业务用房建设等方面制度;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省级、市级、区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和指导局机关、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及传播国家优秀语言文化工作;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政治处
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
组织培训。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干警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党的建设。负责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4、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5、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负责制定全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参与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区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6、社区矫正管理大队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制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帮教安置工作。
7、律师工作管理股(律师行业党建股)
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区律师工作。指导全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8、法制综合股
法治督察与合法性审查。负责全面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区政府规章上报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办理区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和对政府规章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组织办理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办理区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承办区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
行政复议与应诉。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承办由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区政府委托,代理区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应诉工作;受区政府委托,代理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的统计分析、评价、问题建议和综合等事项;负责区司法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参与对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执法主体之间矛盾和争议的协调及其他涉法事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管理;负责全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的审核、发放工作;承办全区罚没许可证的审核、备案工作;指导、承办全区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承办全区行政执法机关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工作;负责区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区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
(二)派出机构
司法所
按行政区划设置、实行一乡(镇)一所,共设10个司法所,即西湾子镇司法所、高家营镇司法所、四台嘴乡司法所、石嘴子乡司法所、驿马图乡司法所、石窑子乡司法所、红旗营乡司法所、清三营乡司法所、狮子沟乡司法所、白旗乡司法所。主要职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熟悉辖区社会情况,全面了解掌握本辖区民间纠纷和人民内部矛盾现状及特点,加强矛盾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确保刑法的顺利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掌握辖区内帮教对象的基本情况,健全帮教组织网络,落实帮教措施。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普法规划,建立健全群众学法制度。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学法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其它工作任务。
第七条 人员编制
张家口市崇礼区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28名。股级职数18名(含司法所长10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区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张家口市崇礼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张家口市崇礼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机构负责人:张占锋 局长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崇礼区长青路65号
办公电话:0313-768714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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