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崇礼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19]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张家口市崇礼区民政局(简称区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调整
划出职责: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救灾职责;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医疗救助职责;老龄事业管理职责。
第四条 张家口市崇礼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依法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协调、指导全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区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区级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并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区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书图资料。
(六)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组织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拟定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订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 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财务和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负责拟定全区民政干部职工的民政业务教育培训计划和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和培训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局机关文电、督查督办、信息、安全、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管理及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区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下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民政政策法规咨询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及传播国家优秀语言文化工作;负责做好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
拟订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和核查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省、市、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区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养老服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服务管理工作。
(三)社会事务股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办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相关工作,负责公墓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收养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拟订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负责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基层政权股
拟订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全区社会组织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管理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区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
第六条 区民政局机关编制8名(行政编制6名、锁定事业编制2名)。股级职数4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七条 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张家口市崇礼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张家口市崇礼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机构负责人:闫飞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崇礼区长青路59号
办公电话:0313-461213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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