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崇礼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19]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张家口市崇礼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简称区教科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中共张家口市崇礼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牌子。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合署办公。
第三条 中共张家口市崇礼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接受中共张家口市崇礼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张家口市崇礼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中共张家口市崇礼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四条 职能转变: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全区所属学校的项目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工作。
(二)加强基础教育,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三)加强义务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等教育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学校安全、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第五条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例;区委、区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指导学校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改革与发展;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制定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长远规划,制定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招生计划;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及相应办学机构的增设(撤并)。
(三)依法管理教师队伍,负责教师的调配、职称评聘、培养和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及业务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及有关服务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教师政治和经济待遇的落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龄补助政策的执行。
(四)负责管理教育系统股级领导班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管理工作。负责所属系统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培养、教育、管理工作;完成区委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向区委反馈工作信息。
(五)中小学教学业务管理,组织贯彻落实《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开展教育理论和教学研究,组织教学检查、视导,进行教学质量考核评估,各学校学籍管理和法制教育工作。
(六)负责教学仪器配备、电化教育、实验教学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七)学校经费的预算、拨付和财务管理,学校的基本建设,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指导检查全区改善办学条件和校舍安全工作,全区各类教育的年度统计和学校财务的内部审计。
(八)承担中考、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高中毕业会考及各类招生的有关工作,严格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与管理。
(九)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区教育教学研究、组织全区教师开展教科研、科普工作;管理教育网站,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导和管理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工作。
(十)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校工作。
(十一)监督、指导、检查、评估各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代表区政府对下级政府进行教育工作督导检查。
(十二)指导中小学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指导学校、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国防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制定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全区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检查、监督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社会用字规范管理。
(十五)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科技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研究提出全区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宏观战略,组织拟定全区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出全区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
(十六)研究提出制定地方科技法规、行政规章的建议,拟定全区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全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七)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全区科技资源的配置;组织区级科技“三项费”支持项目,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计划,按有关程序审核、审批后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
(十八)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审核上报国家、省级、市级和制定本区的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攻关、社会发展、软科学研究、火炬、星火、新产品开发、成果推广等各类年度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管理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工作;协调全区科技普及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全区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研究制定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民营科技企业和民办科研机构工作。
(二十)指导和协调区直各部门及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
(二十一)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综合、协调、办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局务会和局级工作会议有关事项及重要接待等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教育信息、简报等编印、上报下达及文件运转和文秘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负责机关责任目标制定、运行、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资产及车辆管理等后勤方面工作;负责机关保卫、保密、信息、机要通讯、卫生等工作;制定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规划;指导学校党组织和校级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廉政建设;指导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和处理教科局党委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党委会议的筹备组织和记录工作;负责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党委文件材料的草拟、制作和分发;负责党内资料的征订、收发和保管;负责党费的收缴和管理;负责拟定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工作;负责局机关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及传播国家优秀语言文化工作;负责抓好局机关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督导室
组织专兼职督学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以及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对教育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同级和上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与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反映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及教育工作者的要求;对教育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专项督导。
(三)教育工会
教育教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组织教职工参与学习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学习教代会建设;负责基层工会组织建设,选派好工会干部,提高干部素质。
(四)人事股
负责全区范围内的校级、股级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教职工的思想作风建设工作;负责系统有偿补课,“吃空饷”治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及业务技能培训工作;负责所管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培训工作,规划指导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教职工的奖惩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机关及学校离退休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和评优选先工作;负责全区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教职工的统计报表工作等。负责教龄补助政策执行。
(五)财务审计股
拟定全区教育经费筹集、使用和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区教育经费(含人员经费)的投入和执行情况;提出区级教育事业费预算建议计划;负责有关财政、物价、审计、财务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核算教育成本,提出中小学收费标准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区中小学收费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全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负责教育经费统计及局内部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的财务审计工作。
(六)教育股
掌握全区教育工作的全面情况,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教育布局调整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开展学校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成职教育、特殊教育;实施素质教育;依法保障九年义务教育;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学校档案;优化校园环境、规范学校教育管理及办学行为等;负责推进全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研究和制定全区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制度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区、乡、村三级成人学校网络建设;巩固扫除剩余文盲成果,严格社会力量办学审批与管理。
(七)思政体卫艺股
规划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学校思想品德课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班集体、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课教师、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负责体育教学计划的落实和教学管理,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学生体育艺术竞赛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初中毕业生的毕业升学体育测试;负责全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的测试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学校业余体育队的集训及群体活动;负责学校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拟定有关艺术教育指导性文件;组织协调学校参加省、市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负责卫生教育教学计划的落实、指导中小学健康教育和卫生防疫工作。
(八)招生办公室
负责全区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的宣传、报名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中考、高中会考、高考的报名、考试、录取、体检、建档等工作。
(九)规划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区所属学校的项目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员年报、统计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编报、取暖设施的改造验收工作;负责自查校安工程及教育工程的完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区学校修建计划的编制和学校建设专项资金的安排;管理教育系统教职工住宅建设;负责学校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撤销、合并及更名;负责报送全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十)法制安全股
负责全区公办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等教育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学习法制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负责指导学校安全、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做好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纪守法;负责督促各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安全隐患排查,严防事故发生,做到一旦意外事故发生,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十一)科技股
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区科技发展战略与中长期规划,提出区级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建议和年度科技“三项费”的配置原则和方案;负责科技“三项费”使用情况的检查;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科技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重大科技项目的论证、招标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方向、政策措施,推进工业企业科技体制改革;组织指导全区相关领域的技术创新工作,推进支柱产业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工作;受理申报相关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并进行预审;研究制定促进全区农业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农业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农业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项目的筛选、申报、立项、实施和验收工作,负责全区涉农企业科技进步,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推动农业科技进步,负责并指导全区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指导全区科技扶贫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措施的拟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区级以上各类科学技术奖的审查和申报,负责全区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的资格审核认定,组织协调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其他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第七条 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机关编制16名(行政编制10名、锁定事业编制6名)。股级职数11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区张家口市崇礼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张家口市崇礼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机构负责人:武世恒 局长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崇礼区长青路26号
办公电话:0313-461247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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