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信息编码 | 内 容 |
1 | 收费项目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2 | 收费标准 | 保障金年缴纳额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1.5%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3 | 收费主体 | 税务征收 |
4 | 计费单位 | 每人 |
5 | 收费依据 | 《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中央部门所属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函》(财综〔2001〕1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冀财税[2016]40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冀财税[2017]12号),《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冀财税[2018]34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冀财非税[2020]15号),《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失信行为认定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4〕680号),《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024第]7号修订) |
6 | 收费范围 | 崇礼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
7 | 收费对象 | 崇礼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 |
8 | 征收方式 |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缴纳 |
9 | 减免规定 |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财税〔2017〕18号)(冀财税〔2016〕40号) |
10 | 监督举报电话 | 0313-4612235 |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