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 林罚决字[2025]第018号
被处罚单位:张家口崇礼区万家乐蔬菜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3369924311XD
地址:崇礼区红旗营乡下双台村
经依法调查核实,2024年期间,你(单位)在张家口市崇礼区红旗营乡下双台村实施非法开垦草原行为,擅自建造大棚。经林业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并通过地图数据复核确认,违法占用草地面积0.073公顷,该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构成非法开垦草原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乡、村证人询问笔录、张家口市崇礼区林业和草原局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出具的违法占用草地位置图、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已构成违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2025年10月30日前恢复草地生产条件或办理占用草地手续;
2.罚款叁仟伍佰整;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礼支行,账户名称:张家口市崇礼区财政局,银行账号:444001234900015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崇礼区人民政府或者张家口市林业和草原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 崇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印章)
2025年6月25日

公安备案号:130733020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