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张家口崇礼区台子沟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335544512090
单位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红旗营乡下双台村
经依法查明,2023年9月张家口崇礼区台子沟矿业有限公司在崇礼区红旗营乡下双台村(台子沟矿区)堆放尾矿,当时不知道是林地,经林业执法人员实地调查并依据三调数据判定该地块属于林地范围。造成违法占用林地0.0525公顷, 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当事人询问笔录了、崇礼区林草局执法人员现场勘验、现场照片、崇礼区林业和草原局出具的调查报告。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2024年12月31日前恢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补植林木59棵;
2.罚款五仟七百七拾五元;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礼支行 银行账号:0412059029300054358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崇礼区人民政府 或者 张家口市林业和草原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 崇礼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安备案号:130733020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