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通知》要求,通过对全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进行对照梳理,确定我区和平林场、供电分公司、张家口奥体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民用爆破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崇礼太子城国际冰雪小镇管理委员会、万龙运动旅游有限公司、长青液化气站、中石化崇礼第一加油站、张家口崇礼区中建石油加油站、张家口崇礼区崇达加油站十家单位为我区2024年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予以公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和工作责任制。一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管理和工作人员,细化各自职责;二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合理的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三要健全完善气象灾害预警接收设施;四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做好隐患整改;五要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制定制度,落实人员,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到位。
二、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日常管理。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灾害防御工作业务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行督导。
三、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工作,请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将开展工作情况及时上报至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张佳程,联系电话:4612391。
张家口市崇礼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2024年3月15日

公安备案号:13073302000009